作为房地产市场化的重要表现形式,国家对房地产业调控手段,逐渐表现出了明显的市场化特征。有研究指出,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包括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形式,其中间接调控主要是指政府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体,通过调节各种经济变量,如投资、土地、消费、信贷规模、利率水平等,间接作用于企业或居民等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,来实现调控目标。本质上,这种间接调控措施并不违背市场作用的机制。总体上,这些市场化调控手段的运用,在1998年以来的历次重要的调控中都有较充分的体现。